一、执法主体
贡嘎县统计局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部门规章:《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三、执法权限
贡嘎县统计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以下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统计工作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2.全国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3.全国农业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4.全国人口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5其他统计违法行为;6.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执行程序
(一)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统计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自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