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主体性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
二、执法人员名单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序号 | 姓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编号 |
1 | 白玛仁增 | 建筑与市政工程、城市管理领域 | 贡嘎县 | 26060416002 |
2 | 温亚东 | 建筑与市政工程、城市管理领域 | 贡嘎县 | 26030499003 |
3 | 拉桑卓玛 | 法治审核人员 | ||
(二)行政执法要求
1.执法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着统一制式服装。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文字+音像)。
三、执法权限
根据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的执法权限围绕住建与城管两大核心领域,以行政处罚权为核心,同时涵盖检查取证、行政强制等配套权限,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职责划分确定,详情如下。
1.检查与调查取证权。作为行政执法的基础权限,可对管辖范围内住建和城管领域相关主体及行为开展全面检查与取证。一方面能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小区、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施工规范落实、市政设施完好性等情况;另一方面在发现疑似违法行为时,可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查阅复制项目合同、资质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违法证据,为后续执法处置提供依据。比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核查占道经营摊贩的经营相关情况等。
2.住建工程领域。对建筑、勘察等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像查处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等行为,此前就有对相关违规单位作出罚款的案例;同时可对违反房屋及市政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
3.城市管理领域。处罚城市公共场地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对城区内施工噪音、餐饮油烟、道路灰尘等污染行为作出罚款等处罚;还可查处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破坏城市路灯等市政设施的违规行为。
4.行政强制权。主要用于制止持续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状态,且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地方授权。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若当事人拒不执行,经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此外,针对破坏市政设施、违规施工且拒不整改等情形,可依法采取扣押相关施工工具等强制措施,防止违法行为造成更大影响。
5.纠纷协调与违规纠正权。除处罚和强制手段外,该部门还拥有对领域内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权和对轻微违规行为的纠正权。比如此前曾协调解决7起占道经营领域纠纷;对物业领域、施工扰民等引发的信访投诉,可牵头协调相关责任方整改;对乱贴小广告、轻微占道经营等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及时维护城市秩序和群众权益,减少此类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贡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期限: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行政诉讼:
可向贡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法监督电话
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举报电话:0893-7393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