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应急管理局送达的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贡)应急告〔2021〕2号”存在错字和处罚额度过高问题,关于对企业负责人(熊巍)的行政处罚“(贡)应急告〔2021〕3号”存在错字。针对以上2份行政处罚告知文书我局发现错误后及时主动更正,以上2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废,以更正后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准。
更正后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为“(贡)应急告〔2021〕4号”,对企业负责人(熊巍)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为“(贡)应急告〔2021〕5号”。
特此公告!
西藏贡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