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在贡嘎县朗杰学乡江雄水库至浪卡子县章达乡公路项目一工区K25段装载机挤压致死案
案件概况:2018年10月7日,上午10时左右,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贡嘎县朗杰学乡江雄水库至浪卡子县章达乡公路项目一工区7日早晨8点破壁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吕金保驾驶的装载机在 施工过程中油料用完机械无法施工,施工现场管理员雍克军打电话叫来另一台装载机为缺油装载机加油,10点左右嘎玛驾驶装载机与死者孙红兵赶到一工区破壁作业现场为无油装载机加油,当时两台装载机均停放在坡道上且两辆装载机距离不足一米,加油过程中上方装载机(缺油装载机)为吕金保驾驶的缺油装载机,突然向下滑行将正在下方装载机铲斗内加油的孙红兵挤压在铲斗内造成孙红兵死亡。
违法事实: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装载机加油)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1人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1万元(贰拾壹万元整)。
处理结果: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贡嘎县朗杰学乡江雄水库至浪卡子县章达乡公路项目在2018年10月7日上午生产经营活动中(装载机加油)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1人死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21万元(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