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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场工作人员夏强强掉入料仓导致死亡迟报案

2019-01-27 17:51:00 来源:贡嘎县安监局

案件名称: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场工作人员夏强强掉入料仓导致死亡迟报案

案件概况:2018年9月11日凌晨1点左右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工人夏强强掉入料仓不治身亡。事发后贡嘎县江塘色玛砂石场直至2018年9月24日由于赔偿问题由死者家属到江塘镇派出所报案后才向安监部门报案。

违法事实: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场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无安全员,发生事故后迟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1人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二十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五章第八十条的规定。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处罚人民币23万元(贰拾万元整)。

处理结果: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场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现场无安全员,发生事故后迟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1人死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五章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贡嘎县江塘色玛农牧民砂石场)作出罚款23万元(贰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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