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江委〔2020〕1号
中共江塘镇党委 江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塘镇干部职工管理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各干部:
《江塘镇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经2020年1月2日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请镇全体干部遵照执行。
中共江塘镇委员会
江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江塘镇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规定
为切实加强全镇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镇干部请销假程序,进一步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请假
(一)干部请假程序(请假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的以及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的按照《中共贡嘎县委组织部 贡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关于规范全县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的通知》(贡党组〔2017〕25号)要求执行)。
1、镇主要领导
(1)镇党委书记请假流程为:→镇党委书记请假期间主持全镇工作主要镇领导意见→县委书记审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镇长请假流程为:→镇党委书记意见→政府县长审批→县委书记审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镇人大主席请假流程为:→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县委书记审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镇领导班子成员
(1)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请假流程为:→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纪委书记意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镇党委委员(不兼任副镇长,不包括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请假流程为:→镇党委副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的副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县委相关部门备案→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镇党委委员兼任副镇长(或专职副镇长)请假流程为:→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的副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县委相关部门备案→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镇其它干部
(1)镇其他副科级干部以及科员请假流程为:→分管镇班子成员意见→镇长或人大主席意见(涉及政府工作的由镇长提出意见,涉及人大工作的由人大主席提出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的副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江塘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以及江塘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江塘镇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请假流程为:→分管领导意见→镇长意见(涉及政府工作的由镇长提出意见,涉及人大工作的由人大主席提出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的副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江塘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江塘镇文化服务中心、江塘镇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流程为:→服务中心主任或负责人意见→分管副镇长意见→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的副部长审核→县委组织部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4)镇工人请假流程为:→分管班子成员意见→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开具假条→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二)干部请假程序(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的参照县委组织部制定的请销假程序)。全镇各级干部职工请假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镇领导班子成员
(1)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请假流程为:→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镇党委委员(不兼任副镇长,不包括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请假流程为:→镇党委副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镇党委委员兼任副镇长(或专职副镇长)请假流程为:→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党委书记不在期间镇长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镇其它干部
(1)镇其他副科级干部以及科员请假流程为:→分管镇班子成员意见→镇长或人大主席意见(涉及政府工作的由镇长提出意见,涉及人大工作的由人大主席提出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2)江塘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以及江塘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江塘镇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请假流程为:→分管领导意见→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3)江塘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江塘镇文化服务中心、江塘镇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流程为:→服务中心主任或负责人→分管副镇长意见→镇长意见(涉及政府工作的由镇长提出意见,涉及人大工作的由人大主席提出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4)镇工人请假流程为:→分管班子成员意见→镇长意见→镇党委书记意见→镇组织委员处备案。
(三)镇干部职工因个人原因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时才能请事假,请事假理由必须充分,否则不予批假。
(四)驻村工作队成员请假需严格按照县强基办有关程序要求执行轮休,驻村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休假。
(五)严格履行销假程序,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本人到县委组织部销假或本人向镇党委书记销假,决不允许由他人代销假或电话销假。
(六)事假(不包括正常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累计达到二十天或超过二十天的(2019年12月16日镇年度考核会议后请假天数计入2020年请假累计天数),取消年底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镇党委向县委推荐干部时影响其个人总体评价。
(七)维稳敏感时段和重要节点,根据上级规定及维稳要求履行请假报批报备手续。
(八)若节假日之后需要请假(事假、病假、休假)的,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找借口委托他人代办。
二 、日常管理
(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有事应提前告知;
(二)增强安全意识,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时关窗、关门、关灯,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办公室必须留人,如办公室无人,不论离开时间长短,一律锁好门(除镇党委书记办公室、人大主席办公室、镇长办公室、财务室、纪检监察室、维稳办钥匙由各自办公室保管外,其它办公室一律在党群办留存一把备用钥匙);
(三)办公室保持整洁,定期打扫整理,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四)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打闹,禁止讲粗话、脏话;
(五)上班时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到其它办公室走串,不准在走廊大声喧哗;
(六)工作时间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认真解决能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要逐级报告,不许未经领导同意,直接将办事人领到领导办公室;
(八)上班时间不得擅自上网聊天、浏览网页等,工作需要除外;
(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言行一致,发扬团结协作的敬业精神,努力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三、印章管理
(一)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使用党委公章需经镇党委书记同意;使用政府公章须经镇长同意;
(二)严格公章使用登记,公章使用必须填写用印登记,严格履行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季度末,将对干部职工请假情况进行公示。
(二)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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