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相关制度
施工单位在我县招投标或办施工许可证,需上缴工程总投资10%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单位在山南市或自治区招投标并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出具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缴收据,并在我局备案。未上缴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在我局备案的施工单位,将不予办理工程资金拨付手续。
施工单位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逾期不付或少付民工工资,将给予严肃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单位逾期未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应当在应付工资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投诉。
施工单位办理拨款申请时,应携带支付民工工资明细单及工程所在单位、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体息体假规定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贡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