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安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费用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全县社会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是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检查内容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二是企业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预算;三是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检查对象
检查的企业主要为:建筑施工单位(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报,县住建局及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专项检查自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结束。整个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企业自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认真填报本单位2018年、《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7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办公室;二是县住建局(8月20日至9月15日)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总结并对未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