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始终把保障民生领域消费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特别是紧密围绕中国共产党贡嘎县第十一次党代会锚定的“五大焕新行动”和“建设六个贡嘎”部署要求,全局坚持以“民生福祉焕新”行动为统领,立足监管职能,以“2026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民生领域突出乱象,靶向纠治市场经营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市场巡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排查,紧盯县城、乡镇、旅游沿线等关键点位,重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肃清市场乱象、净化消费环境,以铁腕整治实效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全县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辖区市场经营秩序,现将今年以来查办的6起民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贡嘎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在常态化市场巡查工作中,对乡镇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该超市食品货架查获过期食品31种,货值金额633.1元。核查发现,当事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松懈,仅能提供部分供货商资料,未建立完整销售台账、未落实常态化货架清理制度,经营过期食品违法事实确凿。
处罚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是农村小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问题,集中反映出部分乡镇经营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松散、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食品经营乱象直接侵害群众日常饮食安全,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经营乱象的突出表现。全县各类小微商户要引以为戒,建立常态化货架自查、临期食品清理机制,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从源头杜绝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案例二:贡嘎某土特产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案
基本案情: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景区周边土特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辖区某土特产店存在违规加工销售养生泡酒行为。经查,虫草、鹿茸未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禁止添加至普通食品,当事人擅自将上述药材添加至食品中自行分装泡酒,并带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标签,误导消费者。现场查获违规食品5种、自制泡酒1瓶,查实违法所得2930元,且商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全,经营不规范问题突出。
处罚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标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合并处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930元、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9930元。
案件警示:旅游消费领域是民生乱象整治的重点领域,部分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违规经营牟利,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破坏我县旅游营商环境。各旅游沿线经营主体必须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和经营底线,规范高原特色食品加工、标识标签、宣传销售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自觉维护公平诚信的旅游消费市场秩序。
案例三:贡嘎某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依托跨部门线索移送核查机制,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商超烟草经营合规性开展专项核查。经查,某超市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开展卷烟零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真品卷烟18种,涉案经营总额1.071万元,当事人未建立合法进货渠道、未留存进货票据,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贡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284元,责令其立即停止烟草零售经营活动。
案件警示 :烟草专卖经营属于法定许可经营范畴,无证售烟是典型的市场违规乱象,不仅扰乱烟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无溯源经营行为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间接损害群众公共利益。全县商超、副食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专营许可制度,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违规经营,持证经营主体需规范进货渠道、完善进销台账,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案例四:贡嘎某商店经营过期食品且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在辖区临街副食商店现场检查时,在货架、冷藏柜内查获过期食品26种,货值962元。经查,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同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法定义务两项违法问题。
处罚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贡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县城临街商铺人流量集中、消费覆盖面广,食品安全风险传导性强,是群众身边最易出现、影响最直接的民生乱象高发区域。部分经营主体重经营、轻安全,制度落实缺位、隐患排查缺失,漠视群众饮食安全。各沿街副食商户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日常清查制度,全方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五:某超市多次销售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前期整改商户开展复核排查。核查发现,辖区某超市未深刻落实整改要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再次发现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食品7种,货值200元,该商户属于同类问题重复违法。
处罚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贡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是民生领域不正之风整治的重点攻坚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侥幸心理突出、主体责任悬空、法治观念淡薄。经营主体收到监管整改通知后,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重复违法问题。
案例六:某平价超市多次销售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在常态化全域市场巡查中,对辖区平价超市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现场查获过期食品4种,货值164元。经查,该商户此前已因销售过期食品被我局督促整改,长期未落实常态化食品排查制度,隐患问题长期存在,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罚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贡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部分乡镇经营主体普遍存在“重销售、轻自查”的错误思想,对食品安全整治、问题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是群众身边长期存在的经营顽疾。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回头看督查力度,对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经营主体从严处置,持续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整治民生领域突出乱象。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提示及消费安全提示:
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贡嘎县市场监管局始终聚焦民生关切,紧盯餐饮、食品流通等群众身边高频乱象,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以常态化执法监管整治微乱象、守护大民生。现结合典型案例,重申工作要求:
一是食品经营商户要严守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临期食品动态清理制度,坚决杜绝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严禁非法添加药材、虚假标注食品功效,规范标签标识,合法诚信经营。
二是烟草经营主体要严守许可红线。严格落实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无证严禁开展卷烟零售业务,持证商户规范进货渠道、留存进销票据,自觉维护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共治监督。全县群众可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主动举报各类侵害消费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我局将持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效,严查各类民生领域违法问题,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持续营造安全、规范、放心的市场环境。
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7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