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各机动车维修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落实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清理摸排和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整改工作的通知》(山运管字〔2026〕9号)文件精神,贡嘎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理摸排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运政管理系统中原许可及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共38家,经核查,其中18家为许可转备案类型,尚未完成备案转换手续。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现依法公示催告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2.逾期处置:经催告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我局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依法处理:从事机动车维修
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失信情况将记入行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催告事项
1.办理备案:本次摸排统计的18家许可转备案企业,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技术人员汇总表、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到贡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
2.信息变更:已备案企业如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贡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索朗江村
联系电话:19989287970
特此公告。
附件:需办理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统计表

贡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