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贡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第17期(2025年12月4日)研究通过的《贡嘎县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评估报告》和《贡嘎县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贡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批准实施贡嘎县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贡发改发〔2025〕266号)》文件。结合贡嘎县自来水厂运营成本监审结论,现将贡嘎县自来水厂水价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本次水价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贡嘎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自来水厂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用户。
三、具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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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户类别 |
阶梯类别 |
用水量 |
基本水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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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收入居民 |
第一阶梯 |
0-240立方米/年 |
0 |
优惠政策对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伤残军人”和“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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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241-360立方米/年 |
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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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360立方米以上/年 |
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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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户居民 |
/ |
每立方米 |
2.00 |
农(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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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居民 |
第一阶梯 |
0-240立方米/年 |
1.24 |
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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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241-360立方米/年 |
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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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360立方米以上/年 |
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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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居民 |
非经营性用水 |
每立方米 |
2.07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医疗机构、部队、市政用水(园林、绿化、水冲公厕、环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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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水 |
每立方米 |
2.19 |
工业、商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服务业、建筑业等经营性活动的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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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行业 |
/ |
每立方米 |
3.72 |
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用水。 |
四、配套保障措施:
(一)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用水阶梯政策,依据用水量标准执行最低水价,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二)自来水厂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及社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新的水价标准、阶梯水量划分及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三)供水企业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供水服务,保障水质安全,提高供水稳定性,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运营效率,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已预缴水费的用户,按照原水价标准执行;2026年1月1日起抄表计费的水量,一律按调整后的新水价标准执行。
(二)用户对本次水价调整有疑问的,可拨打自来水厂咨询电话:0893-7395579,或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贡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贡嘎县祥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贡嘎县祥瑞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贡嘎县祥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贡嘎县祥瑞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