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对本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划定贡嘎县>25°陡坡地为禁止开垦范围,东拉乡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内15~25°坡地为禁止开垦范围。
2.贡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总面积为99425.25hm2,占贡嘎县国土面积的41.66%,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总数为1019个。
3.贡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管理办法如下:
(1)禁止在陡坡地图斑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2)在陡坡地图斑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图斑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在陡坡地图斑以外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5)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贡嘎县水利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