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贡嘎县住建局人居环境提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ZFCG2025-28610
投诉人: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联系方式:15680534391
被投诉人:西藏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藏贡嘎县
联系方式:17784512013
相关供应商:西藏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达幸福家园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893-7925998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西藏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贡嘎县住建局人居环境提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核查,投诉事项未超出质疑范围,符合受理条件,贡嘎县财政局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8月29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其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被投诉人西藏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藏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说明材料、佐证资料,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核查,该评分标准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已划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相应区间,设置不同区间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该评分项内容并运用自身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情形,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经核查,我机关在2025年7月已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邀请3名车辆和工程机械类专家进行论证,责令采购人结合3名车辆专家和工程机械类专家的论证报告和建议,对部分参数进行修改优化,从该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来看,招标文件已结合专家建议对参数进行了调整,除中联牌(中标牌)外,市场上仍有3家及以上企业的产品符合参数要求,未发现该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等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业绩内容的设置主要为了投标人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的设定是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此评分标准合理,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本项目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实物证明图、图片证明的内容额外增加投标人成本。
经核查,采购需求根据甲方需求制定,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图片证明,如作为供应商连采购需求的货物都没有,又如何保障后续供货,因此这并不存在提高投标供应商成本的问题,故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本项目未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
经核查,合同履行期限将在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进行商定,付款进度是依据上级财政部门拨付进度安排,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和依据
经本机关和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以上调查事实,有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对被投诉人取证资料等证据为佐证。处理决定如下:
综上,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贡嘎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