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适时抓住有利天气条件,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在抗旱、防雹(增雨、雪)等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我县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性增雨(雪)、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嘎县人影办积极组织全县所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影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防雹(增雨/雪)、(消雨/雪)等作业,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1、202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防雹(增雨)、(消雨)作业。2、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地方服务需求,并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抗旱增雨(雪)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增雨(雪)作业。3、根据区、市、县政府的服务需求,经空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重大活动人工消雨(雪)保障服务工作。
二、作业装备。人影作业所使用的装备为65式37高炮、WR-1D型和BL-2A型火箭发射架。
三、作业范围。我县涉及朗杰学乡朗杰学村、岗堆镇乃萨村、江塘镇保吾村3个人影固定作业站点及贡嘎县流动作业点一个。每个作业站点作业半径为10公里。
三、公告事宜。请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向广大群众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并发布以下公告:
1.各人影防雹(增消雨、雪)作业点要严格执行空域申请制度,临近作业前必须与飞行管制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空域申请工作。严禁群众或无关人员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防雹(增消雨、雪)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敲打、拆卸、火烧和玩耍等,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影办等相关部门处理。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或发现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县人影办、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相关事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人 影 办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 |
办 公 室 | 手 机 | ||
山南市人影办 | 0893-7822263 | 13889038056 | 扎西加布 |
贡嘎县人影办 | 0893-7393608 | 13889035500 | 次仁旺久 |
五、其他说明。请密切关注我县人影办发布的作业公告。此公告有效期同作业期一致。
特此公告。
贡嘎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