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扶贫带贫减贫效应,进一步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解决“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一发了之”“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和“福利泛化”等问题,现将4个应分红而未分红项目分红情况公示如下:
一、贡嘎县休闲采摘园建设项目,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红,每年6.5万元,共计13万元。
二、企业入股建设项目,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红,每年8.2万元,共计16.4万元。
三、山南市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2022年度分红16.5万元。
四、托嘎高原紫青稞建设项目,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红,每年12.5万元,共计25万元。
以上四个项目共计分红资金为70.9万元,分红对象为脱贫户1590户、监测户86户。
附件:贡嘎县“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4个)应分红而未分红名单
注: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贡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贡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