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收支总体情况
二、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总体情况
三、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部门的职能主要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职责是依法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待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机构的控告申诉案件。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内设5个部门:第一到第四检察部还有检察综合部。2022年人员编制数为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20人。
第二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064.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064.79 万元。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64.79 万元,占 100 %。
三、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064.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07.77 万元,占 85.25 %;项目支出 157.02 万元,占 14.75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64.79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064.79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9.6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7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064.79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 151.41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064.7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5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9.6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73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 852.3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164.56万元,减少16.18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0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6.39万元,增加19.36 %。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 49.6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46万元,减少2.86%。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1.73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 1.78 万元,下降2.80%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64.7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2.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00.87万元,津贴补贴284.85万元,奖金124.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31万元,职业年金18.76万元,医疗保险39.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住房公积金61.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7万元,包括:医疗费补助3.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5万元。
公用经费76.49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2.37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86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劳务费19.38万元,工会经费10.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4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1.0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11.0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院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2月底,我院共有车辆 4 辆,车辆编制数为5辆。
(二)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6个,资金1064.79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51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2.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7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6万元,住房公积金6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0万元,工会经费10.29万元,党建经费2.02万元,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3.42万元,司法救助5.00万元,检察业务经费120.00万元,检察装备经费3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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