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深化“建好西藏大门户 当好山南排头兵”创建工作,加强贡嘎县城区及周边放养牲畜行为的整治工作,杜绝放养牲畜妨碍公共交通、破坏绿化、啃食植被、乱排粪便、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城乡绿化条例》《山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贡嘎县市容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对贡嘎县城区及周边放养牲畜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G349县城段、城区及周边主街道、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居民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随地放养牲畜。
二、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防止牲畜进入城区妨碍公共交通、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如因牲畜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牲畜所有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放养牲畜的所有权人,须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自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将放养的牲畜圈养(圈养不能在公共区域及主次干道进行,不能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四、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贡嘎县吉雄镇人民政府将对贡嘎县内所有主街道、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居民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常态监管。如若发现此类违法事件,由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贡嘎县吉雄镇人民政府委托属地村(社区)对无人管理的牲畜进行临时定点集中统一圈养管理,牲畜所有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领并接受处罚。在统一圈养管理期间,因管理牲畜而产生的管理人员工资、饲料费用等由牲畜所有权人在认领时进行偿还。如因牲畜所有权人管理不当自家牲畜进入城区,牲畜在统一圈养管理期间死亡的,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贡嘎县吉雄镇人民政府、属地村(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和扰乱整治工作。对于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城区范围内放养牲畜的行为进行监督。受理举报电话:18089035554(格桑扎西,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893-7392788(吉雄镇人民政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对禁止牲畜放养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贡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贡嘎县吉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