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日喀则市通过开展“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发现了一些“躺平式干部”负面典型和教育转化典型的相关案例,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现予以通报。
扎某,男,江孜县某乡原四级主任科员。该同志经常性违反组织纪律,不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履行休假报批报备程序、无故旷工。在具体工作中态度消极、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主动性差。在群众面前虚情假意、开“空头支票”。
江孜县在“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中,对照11种负面情形,认定其为“懒”“蒙”型“躺平式干部”。同时,该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经江孜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为不称职。
钟某,男,某县公安局原四级警长。该同志在寺庙特派机构驻寺期间,工作缺乏积极性,工作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差,自我要求不严格,守摊子、混日子思想较为严重,特别是作为驻寺民警无故旷工,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经所在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降职处理,由四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并调整至便民警务站工作。
结合“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党委多次与其谈心谈话,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目前,该同志积极学习转化,自觉改进思想作风,努力提升工作能力,警务素养不断提高,在调解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中公平公正、处理得当,在日常巡逻勤务中积极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处理了辖区内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群众的安全问题,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