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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举措来了!

2022-10-23 18:52:10 来源:贡嘎县政府办

便民利民

西藏公安机关疫情期间推出一系列

户政业务便民利民举措


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好转,各地市有序复工复产复学,群众对户政业务的办理需求量也逐渐加大。西藏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立足服务职能,坚持“服务与防控”两不误,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公安户籍窗口服务模式,创新户政服务举措,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复学,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01

优化、简化办证流程


1、针对复工复产复学群众有急需办理身份证的,实行优先办理,并提供当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服务。同时根据个人意愿办理身份证自主个人邮寄。


2、针对跨省、跨地市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的推出“容缺办”服务。在疫情期间,对无法提供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证明的,先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允许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补交居住证等证明。

02

延长疫情期间户籍证件时限


1、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超期的,经网上流转核验后,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2、及时更换户口迁移证件。因疫情造成群众持有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区外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3、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疫情期间,新生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疫情解除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4、针对居住登记卡即将到期的,推行“延期办”。针对疫情原因办理我区居住登记卡满半年的群众无法在30天内正常申领居住证的情况,将居住登记卡逾期未申领居住证的,申领时间统一延长90天,待疫情结束后恢复至30天。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在此期间内申领居住证的,一律视为按期申领。


03

科学安排、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便民服务工作


1、针对出行不便的群众提供 “送证上门”服务。对于因疫情管控、老弱病残人员不便到派出领取身份证的,各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积极推出“送证上门”服务。


2、提供预约、错时服务。为避免出现办事群众窗口扎堆现象,窗口实行错时预约办理。并公布预约办理服务联系电话。群众可根据联系方式进行咨询、预约服务,公安机关错时错峰进行安排办理业务时间。

04

推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地市通办”服务


自2022年10月10日起在已开展户籍业务的地市实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地市通办”,取消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的要求。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受理范围

西藏户籍且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现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受理地点

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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