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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01-07 11:06:15 来源: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辖区内进行食品监督抽样检验,我局积极配合。2020年11月13日我局接研究院出具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贡嘎县河南馒头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在案件查办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执法人员秉着公正执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时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共计5077元。

2020年度,我局积极配合第三方抽样单位,共抽样82批次,其中预包装食品抽样20批次,生产企业抽样15批次,农产品抽样27批次(水果4批次、大豆油2批次、蔬菜大米等17批次、肉类4批次),砖茶抽样2批次,质量监督抽样13批次,小作坊5批次,上述82批次中抽样不合格4批次。2020年度,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共7起,分别为无证无照案2起、食品违法案件4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案1起,罚没款共计43321元,已全部上缴至国库。

上述82批次的监督抽样检验和7起案件的查处,在一定程度上给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规范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维护了我县各类市场秩序,同时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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