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经县医疗保障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现场评估,拟将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即7月1日至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咨询0893-7396884